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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的实现不是或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互动。研究法律信仰必须把握和揭示其得以实现的深层社会文化基础,系统分析和解读法律信仰的实现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 本文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角度探讨了法律信仰的实现机制。首先,自然经济是一种封闭、保守的经济形态,其本质是排斥法律的,所以它的法律条文根本不能赢得人们的普遍信仰;计划经济是一种意志经济、权力经济,它迫使人们远离法律,对法律的信仰更是无从谈起;商品(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经济资源的交换经济,它促成了从血缘到业缘、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培育了平等、自由的价值观及个人独立关系,为法律信仰的实现铺设了经济前提。其次,在传统的专制政体中,本来应当受到法律限制的权力,却凭借自己的某种身份不受制约的膨胀,法律则被置于次要的地位,在这种社会里,法律信仰是无法形成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它内含的原则有利于保障人们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获得,从而使人们逐渐亲近法律,最终信仰法律。最后,以性善论为主导的人性预设、以群体为本位的家族观念、法律文化伦理道德化、理性意识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社会文化制度的典型特点,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信仰高涨,法律信仰无从谈起。在现代中国特色的社会文化中,法律体现了人的本质要求,并获得现代道德的认同,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特别的珍视和爱护法律,这就为法律信仰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