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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待遇问题一直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其中的国民待遇则更是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重大法律问题的全面、清醒的认识,将有助于中国外资法的调整与完善,有助于中国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随着当今世界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中国已成为第二大引进外资的国家。外商投资带进了市场机制,培植了竞争环境,促进了市场发育,但同时也造成了国内经济的某些扭曲和一定程度的畸形。如何调整外资政策,以便更好地发挥外资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目前各国投资法的发展趋势看,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已成为主要倾向。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将国民待遇原则从进口产品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在国际直接投资待遇方面,部分地确定了一个全球多边遵守的规则。中国即将加入WTO,势必将接受包括TRIMs在内的所有一揽子谈判文件,对外国投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并改革有关不符合国民待遇的规定。考察中国的外资法,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已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对外资实行了国民待遇,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外资法还有着与国民待遇条款相背离的种种规定,这显然不再适应政治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外资法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与此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实行国民待遇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切不可操之过急,而要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逐步走上国民待遇之路。 本文阐述了国民待遇原则的一般理论,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国实行国民待遇的实践,揭示出经济状况不同的国家实行外资待遇制度不同的特点,并立足中国实际,客观地、历史地分析了我国实行国民待遇的状况,指出现行的外资待遇制度的弊端及外商投资法与TRIMs的差距,剖析了调整和完善我国外资法的必要性,针对性地提出了按国民待遇原则完善中国外资立法的构想,以期为我国的外资立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