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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往往发生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对其配偶的婚外恋捉奸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冲突,主要的原因就在于配偶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无过错配偶方为维护自己的配偶权益而取得证据的方式上。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当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恋时,则毫无疑问地违背了其对配偶的忠实义务。而另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配偶权,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去获取证据,而在这个取得证据的过程中就极有可能会发生隐私权与配偶权的冲突。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导源于现实生活中无过错配偶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一些诸如查询电话记录、翻看日记、跟踪拍录等“捉奸”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否合法有效的争议问题,根据我国现有的证据法(及其解释)通过这样的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法官突破了这个规定,对这样的证据予以采纳。实际上,由于婚外恋行为的隐蔽性,要求无过错配偶一方只能采取“正大光明”的方式去取得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配偶权是不现实的。证据的效力问题乃是个程序法问题,笔者本篇文章并不是要讨论证据的效力问题,本文主要还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对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配偶权与隐私权的权利范围及对其的侵权构成以及对目前理论界还有争议的婚外恋能否主张隐私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只有明确了权利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而对侵犯配偶权与隐私权行为的认定,则有助于我们探讨配偶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本章第一节从配偶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丁配偶权的性质、特征及其范围,并对侵犯配偶权的行为作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侵犯配偶权的行为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第二节主要阐述了隐私的范围、隐私权的界限及对其侵权的构成,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第三节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婚外恋行为的性质,得出了婚外恋虽然是一种违背道德和伦理的行为但却可以主张隐私权的结论。第二章从现实生活的疑难案例出发,导引出对权利冲突问题的法理学思考。本章第二节主要对权利冲突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指出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权利设定的不和谐、权利本身界限的模糊性、人天性中的扩张本能、新生权利的出现与原有权利的消失、资源的有限性等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隐私权冲突现象的主要原因,随后,对权利冲突的本质进行了剖析,指出权利冲突问题实质上乃是利益的冲突与价值观的冲突问题。第三节分别论述了配偶权忠实义务和隐私权的法律价值,指出配偶权忠实义务主要代表了人类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正义价值,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维护了个人的自由、社会的秩序和人的尊严的价值。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有立法和司法两种方式。但无论是立法者在权利冲突发生之前对权利进行配置,还是法官在权利冲突产生之后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解决冲突,笔者认为都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来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一是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考虑,二是从公序良俗的视角去分析,第三章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配偶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最后得出应该优先保护配偶权的结论,但这种保护也是有限制的,即为了维护自己配偶权权益的配偶一方,只能用所获得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能将其任意散播,否则就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