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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是现代公司制度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公司舞弊丑闻不断曝光,暴露出内控的诸多问题,引发世界各国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反思,也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控基本规范》,与随后颁布的三个指引共同构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内控“1+3”理论体系。本研究以《企业内控基本规范》所规定的内控五项目标为基础,对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分析,以内控的执行效果为分析标准,构建内控有效性指数,然后从实证上研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治理机制、总经理的报酬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内控整体有效性及其五项目标有效性的影响。通过对33家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本研究得出结论: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并不能对内控的有效性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会阻碍内控制度的执行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级通常会相应增多,增加了管理难度,内控的执行效率降低,从而影响内控的有效性;成长性越好的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通常越好,公司的内控的有效性也得到了更好的体现。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研究方法,目的在于通过分析金融类上市公司内控的有效性与其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寻求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途径。我国学者对公司内控和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大多属于规范性研究,相关的实证研究不多,而在已有的实证研究中,内控有效性变量大多选取单一的内控要素,由于内控要素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要素的简单加总未必能代表内控制度的整体有效性。因此,本研究以内控的执行效果的强弱为权重,构建内控有效性指数,能够更加有效地衡量公司治理情况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