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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大学教授的岗位责任为研究对象。论文通过对教授职业的来源以及我国现行的教授聘任制度的分析,对大学教授的岗位责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总结出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的六个定位方向——对大学的影响力的责任、培养人才的责任、学术研究的责任、管理责任和引领社会的责任。研究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教授、岗位责任等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研究现状、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的理论探索。论文首先追溯了教授这一职业的历史来源,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历史性研究,为教授岗位责任的分析做铺垫。其次论文借鉴了美国、日本、德国三个发达国家的教授聘任标准与我国进行比较,从而总结出大学在聘任教授的过程中对教授岗位责任的具体的相关的规定。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对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的具体定位。论文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教授的岗位责任共有六个,即对大学的影响力的责任、培养人才的责任、学术研究的责任、管理责任和引领社会的责任。第四部分是对当前部分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缺位”、“错位”现象的分析,并引用本文的论点解释了其存在的原因。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本文的中心思想进行总结,提出本研究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论文在研究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多数高校对大学教授的岗位责任该如何定位还没有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通过本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高校应合理设置教授的岗位责任,把教学责任置于教授岗位责任的首要位置,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必须要服从于教学的需要,教学为根本。在教授工作的评定机制中,大学要把教学作为重要的参照标准并结合科研成果来综合评定一个教授的工作是否合格。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教授的岗位责任是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从一开始的以教学责任为主到现在的集多种责任为一身,教授身上的责任不断增多,也表明了社会和大学对教授的期望和要求的加深。这就更加要求教授在工作岗位上处理好各种岗位责任之间的关系,力求使三种主要责任达到协调统一,顺应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时代要求。大学教授岗位责任的定位既是一个理论层次上的问题,又是一个具有很深的实践意义的问题,需要大学和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