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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审计执法权,即依法审计。依法审计,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个法就是本文所指的审计执法依据。由于审计执法依据分散于各类财经法规中,本身就存在不全面、不统一、不稳定等特点;而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也存在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执法依据的问题,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产生。随着被审计单位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公众对国家审计的日渐关注,这种风险由隐患成为现实,如国家审计受到的复议和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审计机关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公众对审计公告披露问题的处理结果产生质疑,进而对审计机关是否依法审计产生疑问等等。为了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避免审计风险,必须尽快对审计执法依据进行统一,对审计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其根本途径是通过立法工作,建立全面、统一、权威的审计法律体系,而在短期内,则应加强对现有审计执法依据的收集研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有效地避免审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审计的概念及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论述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并列举了依法行政对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从而引出审计执法依据的概念,概括了审计执法依据的广泛性、限定性及多变性等特点,并在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部分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总结了审计执法依据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一是对新问题解决不及时;二是对旧法规清理不彻底:三是对违规行为规定不具体;四是与其他门类法律有矛盾;五是审计执法依据内部不统一;六是审计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七是审计执法权限规定不到位。第三部分列举了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执法依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不到位、引用法规不规范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审计地位不够独立;二是审计机关自身监管不力;三是审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法规动态;第四部分阐述了不正确运用执法依据带来的审计风险,列举了审计风险对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对社会的危害。重点结合法规条文,介绍了不能准确运用执法依据对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危害,即相关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五部分针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即:完善审计法律体系;加强对执法依据的搜集和研究;加强培训;健全审计质量控制;推进审计公告制度。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要求与审计机关的具体工作相结合,阐述了依法审计的必要性和要求;二是通过对大量审计实践问题的总结,归纳了审计执法依据存在的七项弊端,并结合审计执法依据的特点及我国改革历程,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三是结合审计复核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大量案例,分析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执法依据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依法审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审计机关的要求,而依法审计也必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廉洁、高效、阳光型政府的建立。由于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相当于政府的内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对政府的监督;而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执法环境下,以权压法、的现象还较为严重,也使得审计机关不能完全依据法律进行处理处罚。但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进程的推进,这些问题会得到逐步改善,审计事业一定会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