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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国家在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背景下,为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对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所施行的优惠性教育政策。政策适切是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是保证其切实有用的前提。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文献整理的基础上,使用比较分析等方法,探讨了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评价的应然取向。研究结果认为,均等、差别、多元等已有的政策评价取向,实际上都蕴含着政策评价者对适切价值的追求。评价主体需持一种适切观,才能准确把握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及其实践在我国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定位与意义。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评价的价值涉入,建立在事实与价值不可二分的理论基础上。在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评价中,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存在缠结。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价值选择的结果,它以解决民族教育发展实际问题为政策出发点,以优惠为阶段性特征,以教育公平为终极价值取向。总的来说,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民族政策,它意在通过教育促进民族发展;作为教育政策,它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优惠政策,它在形式上对政策利益相关者采取了积极差别对待,以最终达到公平正义。受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本身价值性、评价主体认识差异、评价技术发展等影响,在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评价中存在着均等、差异、多元观等不同评价取向。事实上,这三种评价取向都隐含着对政策适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适切评价中,应遵循四个原则:充分性与必要性的统一;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文本与实践的统一。就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适切评价而言,合理性与合目的性是评价的两个层次。合理性评价即政策的充要性,其中,充分性包括政策的内目标即直接目标,以及外目标即间接目标;必要性则包括政策的工具性和价值性。合目的性评价包括政策的执行力与回应度,其中,政策成效是判断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来源,属于自上而下的角度;而政策回应度则主要从政策利益相关者参与度出发,属于自下而上的角度。以此构建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适切评价体系,为我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实践与评价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