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司法案件中,由于存在直接证据举证不能、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传统证明责任分配不公等问题,使得许多案件的裁判结果不能为当事人所信服,从而在损害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无法实现实质正义。据此,表见证明作为一种克服案件证明困难、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武器平等的制度在中国证据法中的引进显得尤为重要。除学界的理论研究外,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通过运用表见证明制度对案件作出裁判,但其在具体运用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司法案件中,由于存在直接证据举证不能、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传统证明责任分配不公等问题,使得许多案件的裁判结果不能为当事人所信服,从而在损害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无法实现实质正义。据此,表见证明作为一种克服案件证明困难、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武器平等的制度在中国证据法中的引进显得尤为重要。除学界的理论研究外,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通过运用表见证明制度对案件作出裁判,但其在具体运用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而表见证明在域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及运用已日臻成熟。文章立足于国内外理论研究基础,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运用,借助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的方法对表见证明进行研究。文章的第一章主要对表见证明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分析表见证明的概念、性质及构成要件。第二章则对表见证明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剖析,阐述表见证明制度在立法中的缺位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以及依据相关判例的梳理论证表见证明在实务中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经验法则适用不恰当、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充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以事实推定代替适用的混乱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导致上述不足的原因。第三章从域外表见证明制度入手进行论述分析,得出域外国家及地区表见证明制度在应用范围、判例制度及救济渠道方面的有益经验。最后一章则在分析我国构建表见证明制度所具有的现实需要及客观基础后,从其适用的方法路径、条件、范围、程序等入手,结合设立表见证明相关配套制度,为我国引入表见证明制度提出一套较为完整的方案。
其他文献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不断增强,能力不断提升,效果也越来越显著。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也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还存在研发投入不够、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新时代,我国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释放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更是尤为重要。然而,中国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问题却十分严重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布局,其目标是比肩国际四大湾区,发挥显著的国际影响力。粤港澳隶属一个主权国家,但港澳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的税收管辖权。因此,粤港澳有三个不同的税收管辖区、三套不同的税法体系。伴随粤港澳三地经济交流日益密切,粤港澳三地因税收管辖区不同、税制相异,引起湾区内双重征税、逃避税问题,扭曲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做好税收协调是时势所需。税收协调可以促进要素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增补,对比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与密度,我国还有很大的商业保险增长空间。我国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仅有15%左右的家庭成员有商业保险,并且家庭更倾向于给未成年子女进行投保而忽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的健康保障问题。将家庭这个微观单位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家庭商业保险购买的影响因素、探寻家庭商业保险购买率提升的方法,有利于提高家庭抗击风险的能力以及保险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的国家。随着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我国海洋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海洋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海洋灾害也对中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带来严峻挑战。据统计,2000-2018近20年间,我国每年遭受海洋灾害所造成的直接年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以上,如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受到社会和学界广泛关注。本文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的重庆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重庆市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及相关经验,提出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重庆市不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本文以重庆市社区中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并在重庆市主要的九个城区发放调查问卷,总计发放问卷600分,回收有效问卷
保护规范理论源于德国,通过对法律规范意旨背后的权益指向进行解释,确定主观公权利的有无。主观公权利是公法律规范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依此可向国家提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要求。保护规范理论主要作用是将权利的判定转化为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其实质是一套有助于法律规范解释的原则、方法与假定的集合。自刘广明案以来,我国法院开始将保护规范理论引用到司法实务中,将利害关系判断转换为主观公权利判断,进而规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010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中国的保赔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落后。目前,广东保赔保险发展较为缓慢,广东省大约75%的保赔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广州,除了中船保、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平安财险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和组织提供保赔险产品外,许多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并未参与到这一市场的竞争中来。广东省保赔保险市场的承保机构较少,其中真正能够提供相关保赔保险产品只有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涉及到中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也愈发活跃。为了规避股权转让所得来源地判定以达到少缴中国所得税的目的,非居民常常会采用间接股权转让方式。由于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境外,其隐蔽性强,且税收征管难度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对于此类操作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加以限制,致使许多类似的情况层出不穷。随着税务机关对实际案例的处理,我国反避税逐渐发展起
当今,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由于商业健康险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使得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其发展,并指导保险行业发布监督指导方针、规范行业内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到来,商业健康保险利用经济结构转型、科技金融、创新技术等因素加快了自身的发展。由于起步晚,我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严重,与此同时,
受托人谨慎义务区别于信义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以及谨慎投资义务,是指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应依据信托本旨以及受益人权益最大化的目标,凭借其专业技能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慎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不同于其他信托,在营业信托中的受托人谨慎义务有其特殊性: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金融性、履行程度的专业性,因而需要单独探讨营业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的判定标准。首先,在营业信托中构建受托人谨慎义务判定标准有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