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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确定的旨在规范决策权力运行、保障决策科学、民主的权力控制机制。现代行政集服务与合作于一体,行政机关在提供管理服务的同时,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参与、配合,而行政相对人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也越来越关注行政权力的行使,公众参与的扩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已逐渐成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开放的途径让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知晓将要决策的事项信息,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按照一定程序做出采纳或者不予采纳公众意见的行为。随着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绝大部分地区纷纷出台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足。鉴于此,本文主要从规范文本的角度去分析现阶段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代表性问题。全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从行政决策的含义和“重大”一词的内涵去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性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下公众参与的应有之义;其次,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最后,阐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为下面探讨具体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规范文本分析。通过对已出台的相关地方规范文本的形式与内容分析,探讨地方规范文本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范围、方式、结果的规定,肯定地方先行立法的有益探索,为下面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照。第三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中的问题。通过考察已公布的规范文本及实证材料分析其实施现状,并总结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力求找寻有效的解决之道。其代表性的问题有:地方立法规定雷同、局限性大,参与主体的范围模糊、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缺乏多样性、信息公开机制不足、弱势群体保护机制缺乏、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缺失、监督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到位。第四部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上文所列举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完善的思路,分别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主体范围、参与方式、辅助机制以及后续机制方面探寻解决之道,力求涵盖目前实践中出现的代表性问题,尽最大努力构建出更加可行的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