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其多年来虚置无效的原因进行探讨。文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对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各项因素进行梳理,并在制度有效性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原因进行分析。文章得出结论认为: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关键原因是支撑其有效运行的外部条件和推力不足,而不是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导致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外部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进一步指出了现阶段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着力方向和对策。文章主要分四章加以分析论证:第一章综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研究现状,重点介绍了学者们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原因的研究并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局限性。现有文献认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内部存在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学者们的研究局限于一种制度内的视角,忽视了制度外部各项因素对宪法监督制度的影响,不能很好的解释其虚置无效的原因。本文的新意就在于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制度外部各项因素进行分析,以求更有力的解释其虚置无效的原因。第二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结合制度有效性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制度内部原因进行反思,认为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并不取决于这一制度本身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程序规则是否健全完整、有无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等因素,而是取决于宪法监督制度是否具备支撑其成功运行的外部条件和推力,只有把宪法监督制度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才能找到其虚置无效的关键原因。第三章从既定制度结构、制度相关人和制度环境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虚置无效的制度外部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宪法监督制度与我国现实环境契合程度低,宪法监督有效运行所必须的个人权利诉求、权力多元、法律至上等条件不成熟,不足以为宪法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撑。此外,宪法监督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主集中制原则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也阻碍着其有效性的发挥。最后,制度相关人之间的权力对比关系严重失衡,现阶段关键制度相关人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认为宪法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有碍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长期虚置无效的关键原因。第四章回顾总结全文,指出现阶段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使其有效运行的正确着力方向。文章认为现阶段要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效运行,不宜在制度本身的设计和完善上耗费太多精力,而应该把宪法监督制度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政治环境中,理顺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着力培育法治、平等的社会环境,增强领导干部和人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同时赋予人民更多的集体性权利,增强其维护自身宪法权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大宪法监督制度走向完善的推力,减小阻力,推动宪法监督制度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