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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治体制格局中,县级党委、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对于维系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正常运转,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带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县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必然具有关键作用。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基层矛盾不断加剧的状况,说明县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建设的紧迫性。国外学术界对政府理论和政治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大都过于宽泛和抽象;国内学术界多是联系中国实际,从分析国家政府的政治责任为视角研究政治责任,就如何构建服务型政府、问责制政府、责任政府以及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政治责任等进行了分析论述,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之政治责任问题的专论几乎没有。
分析维持社会稳定中县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行县级党委、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常委分工责任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政治责任建设有不利因素,包括政治责任主体不清楚、政治责任评价主体不明确和政治责任实现机制不完善。政治责任是社会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县域和谐发展又是社会稳定的前提,然而当前县域基层存在很多矛盾和利益冲突问题,县级党委、政府需要加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治责任,同时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政治责任建设亟待加强以及县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实现机制不完善说明县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建设有待于制度化、规范化。新形势下建立县级党委、政府责任化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体制、建立县级党委、政府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整合县级党委、政府的职能,提高社会管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是县级党委、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建设有限责任的县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县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和强化县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是完善县级党委、政府政治生态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