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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是中国音乐美学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范畴,早在三千多年前的甲骨文中就有了“和”字,其初义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中审美体验的产物,但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繁荣与衍进,“和”字的原始含义逐渐被引申为谐和、调和、平和、和善。儒家、道家都对“和”有着深刻的认识与哲学(美学)剖析,从文化内核上两家虽有不同,但二者都肯定了主客体之间以和谐为美的最高境界。“和”作为中国所特有的一种文化意识,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尤其在音乐中更有着独特的理论蕴含,主要表现在音声之和、乐与人和、天人合一、名家乐和思想、“孝”、“乐”、“和”的伦理意义等几个方面。本文旨在:通过对“和”在中国音乐中文化意识蕴含的分析,归纳出中国音乐的“和”文化意识特点,并结合二十一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分析中国音乐的“和”文化意识对构建和谐音乐教育的现实意义,提出构建和谐音乐教育对中国音乐“和”文化意识的四个有效借鉴,使之以古事今,促今发展,成为构建和谐音乐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