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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政治难题,有世界性的“政治之癌”之称,可见其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一般意义上讲,腐败作为权力腐败的的简称,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异化、失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被认同的政治公理,因而,制约权力也就被当作是反腐败斗争的核心所在。事实上,任何权力的运行在法律上都有一个明晰的边界,而权力的越界导致权力的失衡和腐败,因而要求构建一个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律界限,使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即组成权力的制约机制。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以权力的制约为理论基础,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丰富、发展、实践,形成了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理论体系,为当今时代权力的约束、制约,治理权力腐败提供了理论前提。同时,当前从法律、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权力制约,都将对充实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理论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加强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是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在当今社会的法治实践,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针对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我国治理腐败和腐败之间进行着激烈的博弈,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对治理腐败提出新论断新举措,加强了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了法律框架,推进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尤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治理权力腐败仍然存在着法律上的困境,反腐法律条文模糊、震慑力有待提高,反腐机构之间制约平衡机制还需健全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的制度化、法制化、体系化建设依旧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治理权力腐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研究完善反腐败方面专门的法律,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机构体系,法律制度就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法律制约机制成为权力腐败治理的有效模式。本文将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与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结合起来,旨在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初步构建和中国化发展历程,挖掘总结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探析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与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之间的关系,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观视角下治理权力腐败发展历程的回顾,找出我国当代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缺陷,为分析和完善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提供参考和借鉴,并进一步明确治理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思维,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为完善和健全权力腐败的法律制约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