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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科技与经济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但在其给人类物质生活带来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由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引起的环境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环境问题不仅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破坏,甚至危及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然而,我国在发展早期盲目强调经济扩张,致使环境问题急剧恶化,国家和民众的环境权益长期遭到严重的侵害,其己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很多国家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权、环境侵权与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构想,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侵权理论和制度并付诸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尚缺乏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全面深入的研究,现行的法律制度十分零散、不系统,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现实中对众多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切实救济,从而阻滞了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也阻滞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观念的转换。所以,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细致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以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研究为题,通过历史分析、经济分析、系统化分析等方法,在借鉴外国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拓展研究视角,加深理论研究,对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致分析,明确界定了环境权、环境侵权与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内涵,引入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损害公共补偿、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等制度,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社会化救济体系,加快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立法进程等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希望能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