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世纪之前北方民族与中原王朝偷盗罪法律规定比较研究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huil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少数民族法学是研究少数民族法、少数民族法律关系、少数民族法律现象的一门法律学科。这几年来,研究少数民族法制的专家、学者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专门研究北方民族法制的人,但是专门针对十三世纪之前北方民族刑法中偷盗罪与同一时期中原王朝刑法中的偷盗罪的规定作比较,其研究成果现在还很少见到。笔者对此项研究较为感兴趣,故以法律史学的方式,通过对其历史典籍及相关著作、论文等资料整理、比较,运用民族学、法史学以及刑法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阐述,揭示其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及相互间的异同。十三世纪之前的北方民族大多是以畜牧业为生的民族,他们以血缘为纽带组成了氏族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致使生产关系不断变化,财富不断增多,剩余产品不断增加,由此导致了社会私有制的产生,开始进入阶级社会。而偷盗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这是从私有制中产生的一种犯罪行为。北方民族刑法中关于偷盗罪的法律规定,这是由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决定的,是与中原王朝刑法偷盗罪规定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的一种罪名。本文以十三世纪之前的北方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以匈奴、突厥、契丹、女真四个民族作为代表,针对他们的法律中关于偷盗罪的规定进行研究,并与其相对应时期的中原王朝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二者之间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探索出北方民族刑法偷盗罪的特点,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民族法律史研究尽献绵薄之力。
其他文献
古今中外,无论是西方哲学中的乌托邦,还是东方思想中的大同世界,其实都是人类追求和谐的崇高理想。进入新世纪,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共产党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
在注重科学发展的今天,研究专科性院校的“小、精、尖”工作模式,是今后高校工作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德育也不例外。如何发挥医学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在医德教育中的作用,是这篇
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许多人遭受犯罪的侵害而成为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刑事被害人问题,成为每个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刑事被害人作为犯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邓小平两代领导人有着共同的宏伟目标,那就是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他们在深入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
2000年9月,《财经》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揭露“基金黑幕”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私募基金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理财工具。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大量存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大背景下,人们的参政议政意愿日渐强烈,希望自己的意见被倾听,利益可以有效表达,所以亟需推进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本文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