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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有超过5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迅猛态势相比,农业的发展却停滞不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双重转型的新局面。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低下,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的不均衡,这就导致了农民阶层在社会上的地位始终处于不利,这就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养老保险是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保障功能正逐渐弱化,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与之相关服务的需求快速提升,然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供给却呈现明显的非均等化,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不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制约。本文首先将农村养老保险置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通过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相关理论的阐述,在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养老保险实际情况,从区域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两个方面的非均等化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理论的阐述和现状的描述、分析,文章最终将视角转入到如何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均等化上来。在阐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的意义基础上,就目前我国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均等化的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论文最后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