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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执法是海关通关监管和税收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海关的一种专业执法行为。《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为海关商品归类执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商品的复杂性、海关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执法依据的不完善,致使海关商品归类执法出现并积累了一些问题。论文通过选取当前在海关归类执法中存在的三个具有内在关联性的典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取得提高海关商品归类执法水平、减少执法不统一带来行政纠纷的效果。海关商品归类纠错补税的合法性以及引发赔偿的问题是本文讨论海关归类执法的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海关归类纠错补税是海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其合法性不容置疑,但归类审核错误却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一违法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海关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文提出了提升海关通关环节归类程序性审核的法律位阶、因管理相对人原因造成海关归类审核错误的责任免除等应对措施,解决非因海关主观过错造成的归类审核错误动辄违法、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商品归类不符行为定性不统一,是本文讨论的海关归类执法中的第二个问题。本文从行政处罚的归责原则入手,提出将管理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对归类不符行为定性的一个标准,并列举出判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具体情形,从而较为成功地解决长期以来海关对归类不符行为定性不统一的问题。海关部分归类依据的法律效力缺失是本文讨论的第三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以及《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实际作用以及法律效力,提出了赋予或提升其法律地位的必要以及具体途径,从而解决海关部分归类依据法律效力缺失带来的工作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