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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战略转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民主与法制,开启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程。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祖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与改革开放相同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同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制。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在借鉴己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时代,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置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系统中来研究,将法制思想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基本内容、基本原则、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加以归纳和把握,以期望构建起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科学体系。全文共分四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部分,在这一部分当中,主要论述了法制的概念分析、法治的概念分析、法制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通过对法制概念和法治概念的分析,总结出法制和法治之间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实现法制目的的手段。”这是本篇学位论文的一个前置性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时期的法制思想,都是为解决那个时期的问题而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间的关系。总之,这一部分是本文的基础性部分。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形成。分为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形成过程。时代背景分为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理论基础有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列宁的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的法制思想。实践基础分为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文化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形成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法制的恢复与重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78十一届三中全会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阶段,这一阶段是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阶段,从2002年十六大至今。第三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这是本文的重点:基本内容分为:邓小平理论中的法制思想、江泽民时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和胡锦涛时期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小平理论中的法制思想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反对人治,崇尚法治;法制建设“两手抓”的思想;在全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等。江泽民时期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包括:从法制向法治的跨越提出依法治国思想;民主政治,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德法并治,以德治促进法治的思想;立法思想;行政法治的思想、民主监督的法治思想;普法教育思想。胡锦涛时期的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依法执政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深化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想;提出私有财产权概念等。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基:实事求是、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第四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重要意义。在这部分,笔者主要是从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在理论意义方面主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理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理论成果,是不断发展的理论,和辨证唯物主义的法律观。在实践意义方面主要是论述了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重大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