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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会计理论研究中的永恒话题,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逐渐被应用到市场经济的各个层面(Ball和Brown,1968)。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作为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前提,在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过程中呈现出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微观角度而言,信息披露质量作为资本市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保障自身权益的主要依靠,如何有效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就已有研究而言,从宏观法制环境到国家政策施行(Portaet al.,1998;Healy 和 Palepu,2001),从行业竞争到公司治理(Darrough,1993;Rayo 和 Segal,2010;Hermalin 和 Weisbach,2012),从公司内部权力结构到管理层特征(Fan 和 Wong,2002;Baginski etal.,2002;Lambert et al.,2007),均可显著影响公司会计信息治理披露质量的高低。公司高管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的实际决策者,在不同的权力结构下,会做出不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进一步,企业高管在不同权力环境中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其内在机理和基本路径是什么?在中国情境下,上述逻辑有何特色和不同?基于中国情景,文章从当代公司内外部信息环境和管理者灵活性视角出发,将系统考察高管权力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中的功能定位、逻辑路径和本质规律。本文以2003~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拟探究高管权力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影响机制,考虑到责任保险对管理者行为产生“兜责”和“监督”的作用,文章将进一步分析拥有不同权力的高管在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情境中,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结构性权力越大,即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合一时,因管理层与监督层的权力出现交叠,监督层的作用将被削弱,故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将更低;所有权权力越大,即高管持股会加强其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力,进而可能运用控制权侵占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代理成本,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专家权力越大,即具有该领域内的理论权威,则高管的专业能力将有效降低其决策失误的概率,进而有效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且上述结论在经过包括倾向得分匹配、工具变量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稳健。进一步,在考虑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高管权力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后,我们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中国公司治理中主要展现出积极的治理效应,即企业认购董责险可显著提高高管在不同权力背景下所披露的信息质量。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在中国公司信息环境中,加强与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处罚机制,可有效提高企业违规成本,进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同时,监管机构应建立以证监会为核心,集中介机构、社会民众以及主流媒体的监督机制等机构完善企业信息披露渠道,增强企业信息鉴别能力。再者,加强与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约束高管违规自利行为,健全和加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制度的监管效用。最后,积极引导企业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认购与理赔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文章为企业高管权力分配与设计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证实了高管个体异质性对公司治理的不同影响。此外,也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公司治理中所展现的积极作用,对于完善和推广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中国高管市场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也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基于公司治理层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