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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管理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成了村民自治的主体,在日趋多元化的治道背景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自主治理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下,其乡村治理活动的自主性更加突出,同时,由于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特质,传统文化观念在治理过程中影响着各自的制度设计与秩序形成,造就了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类型。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家支”文化在凉山彝族文化中具有突出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凉山彝族的“家支”文化获得了新的生机,传统的彝族“家支”观念迅速活跃于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活动逐渐频繁,“家支”的传统治理经验对凉山彝族村级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研究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L县、S县的六个彝族村寨的村级治理活动为对象,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文化人类学考察法来研究“家支”观念对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影响。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及意义,界定主要概念,确定研究方法及研究理论工具,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家支”起源及“家支”的主要特点,分析“家支”在凉山彝族社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第三部分,根据田野调查及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从公共权力支配者角度来把握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现状,归纳它们的村治特点。第四部分,分析“家支”观念对当下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影响作用,主要在于归纳“家支”观念在村级治理中的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第五部分,探究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发展趋势,在社会资本重构过程中,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经验来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第六部分,进行研究总结,找出不足,并为进一步的研究作出展望。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家支”观念对凉山彝族村级治理活动发挥着影响作用,在村域社区公共生活中存在着积极与消极效应;通过社会资本的重构,可以限制“家支”观念的消极效应,扩大其积极效应,优化“家支”治理功能有利于推进凉山彝族村级治理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