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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当今世界众多国家的重要政策和发展路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则尤其如此。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同时促进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城市的发展都将扮演国家建设的“火车头”角色,而在城市“更新面貌”时,又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拆迁安置及其相关的补偿的问题,越南胡志明市也不例外。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其补偿过程并不是城市化的最终目的,但为了达到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目的,通过城市拆迁以实现其更新是其中的重要路径。在某种意义上,拆迁活动就像是是城市美容手术过程,并非是舒适的,也会产生所谓的“术后”综合征,一些国家在城市发展中已经或多或少碰到遭遇了如上的困境,越南胡志明市在城市拆迁安置问题上同样存在这些“看得见、摸得着”“术后”综合征。近年来,胡志明市的城市扩张过程需要加大动拆迁的规模,所以动拆迁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瞩目。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动拆迁不仅仅是把被拆迁人从原来的地方“迁移”到一个新的地方,从本质上来讲,该过程意味着在一个新的自然与新的社会条件下,对被拆迁人的生活世界进行“再结构”的过程。城市房屋拆迁不仅涉及到了利益的分配,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问题。在越南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拆迁不仅是城市化和城市改造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关系到广大老百姓能否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然而,越南(特别是胡志明市)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应该承认,城市拆迁不仅仅影响到被拆户的日常生活,而且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甚至对政治、治安、社会稳定等产生影响。所以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既不能避免也不能忽略的问题。本论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针对胡志明市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制度和落实,通过对胡志明市进行调查(实证调查)来分析近年来胡志明市拆迁补偿安置中的主要问题和拆迁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应对对策,厘清与解释胡志明市近年来有关拆迁的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提出房屋征收模式的补偿安置新机制、新流程,以给胡志明市有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相关对策。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拆迁补偿安置应确保城市的人口、环境、社会、经济、及其生态和谐、协调地发展。因此,本研究主要针对胡志明市的“拆迁综合症”如拆迁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总是“赶不上”市场价格;被拆迁人获得补偿金额买不到原来的住房价格水平;补偿的程序、流程不当,拆迁补偿评估方法不合理及缺少被拆迁人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中存在官僚机制;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导致拆迁补偿争议多;拆迁法律政策中的“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界定模糊造成法律“漏洞”;开发商违约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存在用“公共利益”做幌子来获利;偏重补偿,忽视安置;安置后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忽略,引发一部分家庭的工作或孩子上学等产生了一定影响;缺乏监督机制与市场因素;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到位;个别干部以权谋私,导致拆迁户对拆迁中的一些官僚作风十分不满;过渡期房、暂住房等设施简陋并且过渡期长,导致拆迁居民面临诸多生活困难,动迁房普遍地段偏远,质量不高;安置区的基建简陋、配套不足带来被拆迁居民的生活不方便;政策落实不到位,乱用强制手段和暴力强拆,信访、上访矛盾激化等给出相关的“药方”予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