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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被誉为我国城市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它对于规范土地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城市建设的规划性、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土地储备开发是城市土地储备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实现土地“同质化”供应的前提条件,是政府掌控土地市场、推动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储备虽然是政府的职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土地储备开发多以市场主体为主,政府在整个储备开发过程中处于辅助地位。在近几年的储备开发实践中开发商作为实施主体,虽然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和较高的土地运作效率,同时也暴露了市场主体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各种弊端。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失去了主导地位,也失去了对开发进程、开发节奏、储备和出让规模以及地价成本的控制,使土地供应成了无源之水,使政府在经营性土地调控中难于发挥作用。为了使各级政府合理调控土地市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土地储备开发主导模式的选择及运行机制的选择成为当前政府土地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建议选择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对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理论依据和实现条件进行了阐述,对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以国内外土地储备开发的研究为开端,介绍了国外土地储备开发情况,阐述了其对我国土地储备的启示,描述了我国土地储备的现状及运作机制。然后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几种土地储备开发模式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土地储备开发模式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比较与选择。最后两部分也就是主体部分,明确提出了我国目前必须以政府主导进行土地储备开发的观点,具体分析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战略意义,阐述了实现政府主导储备开发的基础条件。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创建性的制度性建议,包括部门建设、新的运行模式、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同时,对于政府主导储备开发下的融资方式进行了探讨。文章论述的宗旨是要确立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基础地位,完善新的土地储备开发运行模式,形成政府掌控土地供应、调控土地市场的制度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