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1988年引入工程建设监理制,十多年来,监理制对提高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行之有效的。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监理制在计划经济下运行、监理招投标竞争机制尚未完善、监理单位诚信缺失现象严重等。由于监理是对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等高技能服务的行业,因此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不能照搬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监理招投标机制;另一方面,虽然业主与监理之间以法律形式签订了建设监理合同,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能排除监理先承诺他的行动而在实施时偏离这个行动的“合同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探讨业主如何设计招标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减少监理合同签订前后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依据,以监理招投标阶段和监理合同履约阶段为研究范围,分别对建设监理的选择和激励两大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如下:1、分析业主与监理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探讨信息经济学博弈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应用于工程建设监理选择和激励问题研究的可行性。2、分析监理招投标阶段的不对称信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机制博弈分析,探讨业主正确选择监理以防止“逆向选择”的相关措施。3、比较监理招标与施工招标异同,针对建设监理招投标标的的特殊性,建立监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基于层次—灰色关联分析的监理评标决策优化模型。4、通过业主与监理之间选择性报酬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分析非对称信息下业主对单个监理人员激励报酬设计应考虑的影响因素,从合同内部和代理人市场外部声誉两个方面对单个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设计分析。5、通过监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监理与承包商合谋”博弈分析,得出业主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多个代理人的联合努力程度。本文从“绝对业绩比较”和“相对业绩比较”两个角度提出了业主对多个代理人激励合同的设计思路。6、将提出的基于层次—灰色关联分析的监理评标决策优化模型应用于“洞庭湖区日元贷款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桃源县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评标中,将评价结果与实际采用的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分析。7、对工程监理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的外部环境需求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