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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的巨大差距,使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饱受社会批评,实务部门一直在抱怨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训练,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其单一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教学方法,尤其是英美法系在实践性教学上的有益经验,进行教学方法的探索,以形成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需要的新的教学模式。在实践中,许多学校的法学院系,也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采用了一些实践性教学方法,诸如“判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分析课”等。而在这些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这一教学方法,通过以任务与问题为核心,强调大学生参与教学当中并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主动去建构知识、发现知识、转变知识和扩展知识,不仅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学院系所采用,并且作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教学方法,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现代教学方法选择依据的论述,从法学教学的目的、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法学学科性质和知识形态特点以及时间和物质条件等四个方面,指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完全符合这些现代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第二部分在比较研究其他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指出判例教学方法不适合中国国情;诊所式教学方法其推广上有困难;而法学专业的集中实习由于效果不佳,不如改集中实习为学生利用假期的自行联系实习;最后得出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较理想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设计,主要涉及有关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概念、历史及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论述了模拟法庭教学的整个教学过程,最后是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保障及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