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务院于2005年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06年,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字[2006]46号),具体规定山东省2005年、2006年退休人员详细的调整水平和办法。此后,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实现连续9年上涨,8年累计月人均增幅1021元。然而,这一旨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推动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同时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运行过程中并非如此,虽然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企业与机关单位之间养老金收入鸿沟的扩大速度,但无形中拉大了企业群体内部的不公平,不同企业间退休者养老金涨幅差距大,企业退休者表示不满。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退休者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二者间的差距达到了令人瞠目的50倍。可见,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选择一种科学合理的、有规律的、公平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尤为必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养老保障制度追求公平,保障退休者基本生存条件的基本理念,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理念的直接体现,对构建惠及全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存在非制度化、调整办法不科学和各地办法不统一等问题,不同类别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不一,调整效果不佳。论文立足公平视角,以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相关论述为参照,评价调整后的制度效应;同时坚持以社会学实证调研方法为主,利用近两年的时间,致力于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追踪研究,于2012年1—3月、2012年7—8月、2013年1月分别在济南市英雄山公园、百花公园、泉城公园、泉城广场、洪楼广场、清河社区老年公寓,山东邹城、嘉祥等地进行调研和访谈。在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同时,还走访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路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甸柳新村街道办甸柳第一社区以及甸南社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就近年来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深入探讨,尽可能全面地获得真实可靠的第一手研究资料。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与退休人员工龄、缴费年限等多种因素相关,加之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牵制,养老金水平难以实现绝对公平的增长。即便企业养老金已经实现9连涨,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之间差距的扩大速度,而二者之间差距的绝对额仍然越拉越大;连年上调养老金同时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据山东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07]3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在职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相挂钩,由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多缴多得。在此背景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不能过分考虑低收入者的权益维护,还要照顾高收入人群的感受,给予其与贡献相匹配的回报。另一方面,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保障老年人退休收入不随通货膨胀而贬值的政策初衷要求,调整机制理应一视同仁,保证每一名退休者公平分享经济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罗尔斯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维度入手,将当前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运行现状与其中进一步的细化指标相对比,不难发现,养老金调整无论在制度稳定性、调整规范性、退休者满意度还是调整后的制度效应方面都存在改进的余地。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不同地区的退休者在不同年份的养老金调整数额存在差距,随意性较大的调整制度影响着退休者对于政府政策的信任感,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当前,退休者对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感增加。在无规范、无标准的盲目调整下,企业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逐年增长,虽然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的增长速度,但不合理的调整也造成了企业退休者内部的养老金差距。据政策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比普通的工厂工人享有更高水平的调整幅度。调整前,享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的初始养老金因为职称因素略有差距,养老金调整非但没有让差距缩小,反而越拉越大。因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需要合理规范的调整机制(即调整模型)。本文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公平、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目标下,发现当前调整机制问题、探究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养老金调整经验完善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模型设计兼顾公平与效率部分的权重,在考虑贡献大小的基础上,尽可能缩小不同类别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涨幅,同时不断拓展资金来源,用体制外的财力弥补体制内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