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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管理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基础上,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并行,以划分税种分别征收模式的征管体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分设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实现了双赢格局,提高了征管效率,深化了税收专业分工,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全国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507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10604亿元。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1994年税收征管体制下的国税、地税各成体系模式弊端日益突出,难以适应科学的财税体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和适应新常态,税收制度在沿着科学的财税体制路径进一步深化改革,尤其是“营改增”已全面推行,这就要求国税、地税机构在目前低层面、初级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形成清晰明确、高效有序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因此,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等文件的指导下,从“大部制”行政改革思路下探讨我国国税、地税深化合作,尤其是省级层面国税、地税深化合作,进而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务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江西省国税、地税传统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北京、河南、厦门、安徽、贵州、青岛等地的经验做法,针对江西省国税、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的取向和具体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本部分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以问题导向提出本文的研究目标。本部分还分析了国内外税务机构设置和税务机构职责及写作的相关文献并进行评述,为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研究奠定了文献基础。第二部分是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的基础和条件。本部分从税务机构深化合作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分析,从江西省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及传统合作形式等方面进行现实分析,探讨了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已具备的基础和进一步深化的条件。第三部分是江西省国税、地税合作现状及评价。本部分分析了江西组织构建、服务合作、税源管理、税收执法和信息等领域合作和取得的成效,并深入分析江西省国税、地税合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待完善、合作重形式轻内容、技术支撑亟须跟进、长效合作保障不足、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内国税、地税合作经验借鉴与启示。本部分通过对北京、河南、厦门、安徽、贵州、青岛等地国税、地税合作模式的分析,提出了有效合作机制、开展办税服务合作、实行税收数据共享、探索税收联合执法等促进江西省国税、地税合作的启示。第五部分是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取向与举措。本部分提出了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的四个方面的取向,并从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机制,将合作事项制度化;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合作内容和部门职责明确化;加快国税、地税信息系统统一,为深化合作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强化国税、地税合作保障,形成深化合作长效保障机制;细化国税、地税合作方案,协调稳步推进合作步入深化等方面提出促进江西省国税、地税深化合作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