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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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出台后,家庭暴力因公权力介入而使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简称受害人)得以法律救济,但法律关注重点在于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简称加害人)。实践中加害人的角色往往多元而复杂,作为家暴根源的加害人并没有获得立法、理论和实务的足够的关注。法律中加害人干预矫治的视角缺位更是导致实务进展困难。本文通过对文献阅读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反家暴法》现有规范、司法和实务现状,尝试对我国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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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出台后,家庭暴力因公权力介入而使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简称受害人)得以法律救济,但法律关注重点在于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简称加害人)。实践中加害人的角色往往多元而复杂,作为家暴根源的加害人并没有获得立法、理论和实务的足够的关注。法律中加害人干预矫治的视角缺位更是导致实务进展困难。本文通过对文献阅读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反家暴法》现有规范、司法和实务现状,尝试对我国加害人矫治工作制度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结合具体案例引出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立法缺乏加害人矫治和干预视角是症结所在。第二部分:介绍加害人矫治制度发展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和最新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从比较法视野对加害人矫治制度的发源国家美国和两个移植该制度的地区(欧盟国家和我国台湾)的加害人矫治制度做介绍。第三部分:对我国加害人矫治工作的现状从规范基础、司法实务、社会组织实践三个层面分析,得出我国加害人矫治工作处于实践先行但尚未制度化的阶段。第四部分: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我国加害人矫治工作制度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三种加害人矫治法律衔接路径和加害人矫治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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