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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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环境犯罪层出不穷,并且愈来愈复杂多变,尤其是企业环境犯罪日益居多,高门槛的犯罪条件及许多高成本的刑罚处罚措施已难以应付当下的环境犯罪问题。于是,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在国内外迅速发展,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事实证明,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处罚环境犯罪具有不可逾越的优越性。  随着刑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学界关于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的研究也在不断走向深入。但究竟什么是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环境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现状如何,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何在,如何通过明确的立法构建科学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体系,以及这其中有没有可资借鉴的外国经验等这些重要问题却缺乏详细论述。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推动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研究。  对环境犯罪所采取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权益,补救被损害的自然资源,救济受害人的利益的刑罚之外的非刑罚处罚方法。环境犯罪之所以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因为其能够弥补刑罚处罚环境犯罪的缺陷并且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刑法的谦抑性思想以及刑罚目的的要求;环境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可行性在于环境犯罪具有特殊性,并且有目前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立法没有专门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普通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在环境犯罪中的运用较少且缺乏针对性。因此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立法:对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予以独立明确的立法,与刑法总则的非刑罚处罚方法相结合并且对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予以完善,及增设针对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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