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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叶,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落幕与若干人体实验丑闻的曝光,“人类受试者研究”在巨大的诉求声中被纳入伦理监管范围。在英美等国,尽管口述历史项目的研究范围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范畴,但其开展亦需要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管。口述历史项目作为特殊的“人类受试者研究”这一特性,决定了法律伦理问题是项目实践中不可觑视的重要议题。近年来,我国口述历史项目的发展呈现良好势态,焕发出蓬勃生机,在参与机构、研究主题方面均具有拓展性与多样化相结合的特点。但是,项目运行过程中普遍缺少统一的实践指南、缺乏完善的规避机制。能够预见,随着研究主题私隐性的深入、科学技术传播性的加强和公众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口述历史项目必将成为法律伦理问题矛盾爆发的“沃土”。基于此必要性与迫切性的要求,论文选择口述历史项目中的法律伦理问题作为研究议题。首先,论文以国内外口述历史项目开展情况与美国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美国口述历史协会之间的斡旋历程作为研究背景,反映出研究议题的深远性、实时性与艰巨性。对口述历史项目、法律伦理问题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在充分调研国内外口述历史法律伦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研究现状,进一步将法律伦理问题的切入视角聚焦于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其次,基于法律伦理问题始终贯穿于口述历史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特点,论文将口述历史项目划分为采集阶段、保管阶段和传播阶段三个阶段,并依次阐述各个阶段的重点法律伦理问题。在各项权利的维护与冲突中,厘清权责客体、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复杂关系,结合现行的法律条文、伦理指南、操作规范等文献资料与相关案例或实践经验进行具体且深入的分析。最后,对研究议题进行总结,强调应当给予口述历史项目中的法律伦理问题足够的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缓解矛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法律伦理问题的探索属于预防性机制,论文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或许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需求,“以人为核心”的预先思维模式才是规避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