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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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指示性使用是合理使用中重要的分类,是商家为了描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不得不对他人商标进行使用的行为。该制度的设置有利于消费者得知所购买产品真实信息。指示性使用的适用场景主要体现在零配件生产,维修服务等行业,同时在互联网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适用场景。社会生活中的指示性使用案件越来越多,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法律规范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指示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十分的多样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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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指示性使用是合理使用中重要的分类,是商家为了描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不得不对他人商标进行使用的行为。该制度的设置有利于消费者得知所购买产品真实信息。指示性使用的适用场景主要体现在零配件生产,维修服务等行业,同时在互联网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兴的适用场景。社会生活中的指示性使用案件越来越多,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法律规范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指示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十分的多样化。在使用意图,使用方式和使用效果上的司法实践标准并不统一。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受到重视,北京、四川等地的法院也发布了相应的审理标准。针对司法认定标准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部分,对商标指示性使用的概念,性质和类型进行简要的介绍。研究指示性使用的认定标准首先就应当对指示性使用有基本的了解。指示性使用的性质则是通过对商标性使用与非商标性使用进行区分,这决定了指示性使用是否受商标法调整。最后对实践中出现的指示性使用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第二部分,提出指示性使用在认定标准上存在的三个问题。使用意图善意的认定缺乏具体的认定细则,法官对主观善意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使用方式上,司法实践中商标表示方式十分复杂,实践中的标准也存在不同。在使用效果是否导致混淆上,也存在认定标准的差异。同时对因指示性使用行为而造成的对他人商誉的贬损,在司法认定上也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第三部分,总结本土对指示性使用的司法实践,得出在指示性使用的认定上应当注重使用是否必要与合理。梳理法院对于正当使用提出的审理意见,将指示性使用的判断从使用意图,方式和效果三个方向来判断。并对美国,欧盟等域外国家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为提出指示性使用的司法标准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提出切实可行的指示性使用认定标准。在使用意图上,主观应当具有善意,具体体现为不使用他人商标则无法描述产品信息。商家的描述应当是客观真实的信息,不能攀附他人商标的影响力来为自己牟利。在使用方式上,对于自身商标与他人商标的展示应当进行区分,通过相应的说明性用语的使用来使消费者明确哪一商标为产品自身的商标。在使用效果方面,商家对于他人商标的使用不能导致混淆。同时指示性使用他人商标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能对他人商标的商誉造成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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