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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蕴含着民主与法治等普遍性价值理念,这与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其吻合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但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和谐造成严重的破坏。在贯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发挥公安司法机关在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又要根据新形势,最大限度的创造和谐氛围,减少各类不和谐因素,对传统刑事政策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保护犯罪人的基本权利,尽可能的恢复社会的和谐,共同化解犯罪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充分研究和借鉴国外科学而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挖掘我国传统文化在刑事司法方面的积极作用,总结我国刑事司法经验,加大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实现刑事司法制度的科学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刑事和解概述为切入点,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在恢复社会关系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并对国外刑事和解运行的经验进行详细的考证,对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和解实践及存在问题进行考察,然后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实际出发,论证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按照该思路,本文正文部分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较详细论述刑事和解制度相关内容。包括刑事和解的概念、特征、起源、理论基础及与类似制度比较,为研究刑事和解课题做全面的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在国外运行的实际情况,来考察其主要模式、运行程序、运行效果和面临的挑战。通过这样的考证,既能够概括出刑事和解发展的一般路径,同时对刑事和解所依附的社会条件也有了清晰的了解。第三部分主要是考察现阶段我国对于刑事和解的反应。我国现阶段刑事和解立法总体缺失,司法实践中虽有尝试,但总体运用仍然较为稀少,且极不统一。第四部分在对于刑事和解本身以及国内外对该制度运行情况系统了解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系统完整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最终认为现阶段我国构建系统完整的刑事和解制度不但必要,而且可行。第五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方案设想,包括该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运行程序,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