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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义利观的发展演变,是由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状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阶级的利益冲突决定的。本论文主要探讨了儒家义利观的逻辑演变,分析了儒家义利观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儒家义利观作出唯物史观解读,旨在推进儒家义利观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辩证统一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义利观,也应该从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变化发展中去探寻和理解。义利观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在义利关系问题上,不同时期的人们曾经也有各自的主张,并形成了不同的义利观,它们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命运及其变化,都有其历史轨迹可循。义利观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主要是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因此,只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才能理解义利关系的产生和义利问题的解决,从而正确认识不同时代义利观的区别和演变。谋利与求义是人类两大基本生存方式与存在目的,义利关系问题与各民族的社会历史演进相伴始终。儒家义利观根植于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是在中国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关于社会道德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先哲独特的道德智慧。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的义利观,它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即中国古代各个发展时期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儒家义利观演变的决定因素。儒家义利观按照重义轻利、贵义贱利、尚义反利、重义尚利的义利思想发展演变。从历史事实来看,儒家义利观的这四次演变恰恰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变革时期,即春秋战国时期、秦汉隋唐时期、宋至明中叶时期和明末清初时期。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进一步推广,使得个体经营代替以往的协作耦耕成为可能,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随着我国古代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在经济、政治上发生了激烈变化的同时,思想文化领域包括义利观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化。在社会急剧动荡、各诸侯国兴衰变化、人生前途和祸福变化莫测的情况下,人们面临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等许多问题,思想家们正是围绕这些当时人们所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和争鸣的,使中国伦理思想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以重义轻利为基本特点的儒家义利观;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以及秦汉之际封建制的演进,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普遍建立起来,成为封建社会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原来氏族宗法体制的逐步解体,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确立了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封建制取代奴隶制之后,形成了地缘性的以一姓一族为组织形式的新的宗法体系。家族宗法制度就成为巩固封建统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杠杆,而儒家以仁义之道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功能,就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须稍加改造即可被用来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通过对秦亡教训的总结和思想斗争,儒学逐渐发展为封建正统思想。在两汉时期,思想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儒家思想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为以儒家为主的古代传统义利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贵义贱利的独尊儒术义利观。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大乱,国家分裂,汉代儒学独尊的局面被打破,文化思想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出现了玄学思想,在认识深度上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意义深远。唐代中叶以后,由于农业工具与灌溉手段的改进以及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领域出现了变化,封建制经济开始由农奴制向租佃制转变,小土地经营成了相当普遍的状况,手工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隋唐时期,中国作为恢复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儒家义利观也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即恢复了贵义贱利观。此外,作为域外文化的佛教经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广泛传播,在隋唐时期与儒学冲突、交流、融合,完成了自身的中国化,为宋代理学家援佛入儒提供了思想文化条件。宋明理学适应了封建社会后期发展阶段强化中央集权的社会需要,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起了禁锢人们思想、延缓封建等级制度衰亡的社会作用。理学家重视道义,反对功利,形成了以尚义反利为主要特点的义利观;明清之际,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农民大起义和市民运动错综交织,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犬牙交错,整个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虽然新的阶级和阶级意识尚未形成,地主阶级内部的政治分化却加剧了。而明王朝的覆亡,清贵族的入主中原,更是使这些在野的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震惊于民族的危机和政治的变局,他们对汉民族自取败辱深感悲愤。儒学思想家极力利用自己的文化素养,对导致明王朝覆亡、社会腐化的种种弊端,进行深刻的历史反思和自我批判,形成了以重义尚利为主要特点的义利观。儒家义利观的现代性转化,是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赋予传统义利观的转化以辩证的性质,就能够使其合理因素重放异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也有助于社会主义义利观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形成和弘扬。推进儒家义利观的现代性转化,既要研究这种转化本身的方式问题,又应考虑到其转化方式之外的有关问题。现实生活的许多因素,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会对传统义利观的辩证转化产生特定的影响。儒家义利观所倡导的道义优先精神并代代相传,继续造就着一种民族奋发的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该使重义者同时获得道义上的褒扬和利益上的满足。儒家义利观植根于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是在中国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关于义利问题和义利关系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儒学思想家独特的道德智慧。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原理,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儒家义利观,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也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本质上是在无产阶级义利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确立起来的义利统一观,是一种将义视为公利和正当之利并使各种利益关系和谐发展的伦理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义利辩证统一观,有助于激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在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才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永续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再创社会主义事业新辉煌。论文主要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史论结合、对比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把义利观与不同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联系起来,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探讨儒家义利观逻辑演变,并推进儒家义利观的现代性转化,从而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义利辩证统一观,这也是本论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