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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了股票交易至今,中国股市已经走过十多年的风雨兼程。中国股市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频繁的大幅波动充分说明中国股市存在系统性风险[1]~1。2001年6月以来中国股市的大幅调整即为明显一例。WTO有关规则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在中国生效,中国在金融领域承诺开放的主要是证券、银行和保险等几大领域。很显然中国股票市场将逐步向外资开放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其中完善的投资工具即是股市发展成熟的标志之一,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如证监会有关领导指出的,“从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股指期货是绝对必要的[2]~2”。但在中国,股指期货交易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科学的设计和实施相应的法律监管,是其更好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股指期货交易安全、稳步发展的保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股指期货交易监管的相关理论。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努力探讨股指期货交易监管的基本原理,期望自己的若干制度设计能对我国未来的股指期货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有所借鉴。 本文分为引言、结束语和七个章节。 引言 阐明研究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实践意义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介绍和界定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 分析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客观必然性。 第三章 从理论、实践层面考察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第四章 确立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目标,如实现套期保值、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持投资者信心和实现股指期货交易的透明有序、提高公众意识等。 第五章 总结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应遵循的原则,如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功 北方工业大学学位论文能性监管原则、国际化监管原则、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 第六章 分析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如监管主体模式、监管立法体系、监管方式。 第七章 探讨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本质,如公私兼顾、以公为主的法律制度,平衡协调法,社会本位法。 结束语 综合考虑理论研究的局限和社会实践的复杂性,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需要有能保障其有效实施的社会基础和条件。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需要构建起全社会监管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