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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进行了研究。科技进步推动了现代工业的发达,但科技的进步却没能阻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今天,机器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也给职工带来了极大的工伤事故风险。频发的工伤事故给工伤职工的生活带来困境、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工伤的救济在历史上经历了自己责任、侵权责任、社会保险几个阶段,时至今日已成为有自己价值追求的社会保障法的一部分。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从第三人的角度讲构成民事侵权,从工伤保险角度讲构成工伤,这是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国外对这种竞合的处理各有不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也反映出立法者们对此问题的态度,但各地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却不统一。本文通过考察两种制度的异同,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同时借鉴国外不同救济模式的优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