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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中国的区域房价差异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初始房价水平较低的城市,相对于初始房价水平较高的城市,是否会经历更高的房价增长率?区域房价整体性而言是收敛的还是发散的?区域房价有没有形成一系列的俱乐部?这些问题是区域房价波动研究中最新颖也是最引人入胜的领域之一,解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区域房价波动形成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认识。如果中国的区域房价确实表现出了俱乐部收敛的形态,相对于不加区分的一体化政策,或是基于已有的行政区划分进行有差别的管控,以房价收敛俱乐部为基础总结区域房价层次化的地理分布模式,从而实施差别化的房价调控则更有针对性,调控效率也更高,这将为完善目前的房价调控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本研究以35个大中城市1999年1季度至2012年2季度的数据为样本,采用相对收敛检验的崭新视角对区域房价的收敛性进行定量分析,不仅考察了区域房价的整体收敛性,而且对区域房价是否构成俱乐部收敛进行了详尽的考证。得出的核心结论如下:首先,相对收敛检验结果表明,35个大中城市房价的整体收敛并不能够成立。相对转移曲线显示,区域房价表现出了大量不同的转移路径,即35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同时存在着截面的与时间序列的异质性。其次,不管是基于经济区域划分,还是基于几种房价决定因素划分,所形成的大多数的次级组(Subgroup)组内城市的房价都不是收敛的。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以上两类聚类程序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实际上,房价很可能并不会按照事先划定好的经济区域或者人口与人均GDP排序的位置形成收敛俱乐部,尽管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最后,基于逐步使用logt回归检验的聚类算法,研究发现35个大中城市形成了3个收敛俱乐部和3个发散个体,大致体现出“中心—沿海—内陆”的分布模式,即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北京与作为经济特区和珠三角经济中心的深圳形成了房价俱乐部Club1;位于沿海地区的城市(福州例外)构成了房价俱乐部Club2;房价俱乐部Club3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分布于内陆地区。上海、南宁与西宁的房价则各自形成了独特的变化路径。然而,从便于政府管控房价的角度而言,上海作为国家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可以将其定位于“中心—沿海—内陆”分布模式中的“中心”,相应地,南宁与西宁可以定位于“内陆”。这样,包含三个具有独立房价变化路径城市的更广泛意义上的“中心—沿海—内陆”分布模式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