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刑法学理论和犯罪学理论为基础,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为核心,阐明无被害人犯罪的理论沿革、其非罪化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及实务需要,通过参考域外各种相关立法规定,反思我国对这类犯罪的司法实践,并且试着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言,以期通过自己对这类犯罪的深入认识和理解,解决实践中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频繁的无被害人犯罪问题。无被人犯罪并不是一个充满新意的话题,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本人发现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集中在对刑法学和法理学的法理研究上,因而本文主要从犯罪学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该论题进行分析,力求突出自己的思考和新意。首先,在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上,本文在列举学界有争议的几种观点之后,通过比较得出了自己对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即没有直接受害人,出于双方合意,司法救济难度大的一类越轨行为。其次,在对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时,本文从哲学、法理、实践三个角度出发。在法理依据中本人倾向于法益保护说,但是认为要将该学说进行部分充实。所谓法益,是个人、社会、国家的必须生活利益,一定程度上包括道德、宗教、伦理价值观。必须生活利益界定的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其内容得到所在国家、社会绝大多数人们的认可。在对实践依据的阐述上本文坚持法律实用主义原则,从犯罪学角度突出这类行为犯罪化对犯罪人再社会化和社会犯罪预防的消极影响。再次,在反思我国对这类犯罪的司法实践之后,指明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改革在我国有实现的可能性,并提出有区别有步骤的将部分无被害人犯罪进行非罪化处理。横向看,将该类行为分为完全非罪化和有限非罪化两类。纵向看,有限非罪化犯罪中又有优先处理和滞后处理的区别。这些处理主要是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公众的接受程度,司法实践的有效性几个角度考虑。最后,本文总结出本人关于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论题阐述的两大立足点:法律的实用性和法律的去道德化。尽管国内外的学术界对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本文还是结合新的思考,从理论、实践深入阐述了该问题,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该领域的研究视野,谨以此为今后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