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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公司金融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中国现代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历经了持久而复杂的变革过程,在制度变革过程中,企业作为承担社保缴纳义务的重要主体,面临着缴费负担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变化,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决策。现有一些文献关注了社会保险缴费与企业投资、劳动力雇佣或创新等行为的关系,但忽略了中国实体企业在杠杆率高企的同时,还呈现出投资和债务期限错配的典型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与Morris(1973)提出的期限匹配理论相背离,也带来了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关于这种流动性风险成因背后的解释大多基于“金融抑制”假说下企业的被动选择,尚未有文献能在理论层面上,系统地梳理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变动影响企业流动性风险的传导机制和中间路径。因此,全面分析社保缴费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机制和逻辑机理,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企业投融资决策背后的行为逻辑。尤其是在中国经济亟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进一步拓展社保缴费与企业债务融资领域的相关研究,不仅对于有序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也会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在理论层面上着重厘清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变动与流动性风险之间的内在关系和逻辑机理。根据本文聚焦的流动性风险的概念,中国实体企业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根源来自于投资和债务期限的不匹配,表现为短期负债的过度配置和“短债长投”激进型的投融资倾向,而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变动会通过劳动力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投资策略和融资方式,进而影响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社会保险缴费会通过改变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来影响企业投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上升会提高劳动力成本,引致企业使用相对便宜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来代替劳动力要素,从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同时,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提高也会增加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加重“短债长投”来降低贷款成本(Custódio et al.,2013)。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不能将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完全转移到员工身上,企业投资将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就是企业的社保缴费会通过减少内部现金流对投资产生抑制作用(Rauh,2006)。此外,根据债务期限结构的委托代理理论,内部现金流的减少降低了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企业不需要过度依赖短期债务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从而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短债长投”倾向。因此,从理论上看,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流动性风险同时存在正向和负向两种效应,最终影响方向也会取决于这些效应的大小。基于上述理论层面的分析,本文进一步地从社会保险制度变革所引发的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变化这一外部动因切入,从实证层面进行验证。本文主要利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国泰安”上市企业数据库展开研究,通过聚焦于21世纪以来中国历次重大社会保险制度变革事件,重点揭示社保征缴机构变更、养老金省级统筹和《社会保险法》实施、阶段性降费这四种不同类型制度变革的外生冲击对微观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实际作用。经过实证研究分析,本文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和外部投资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社保缴费负担变化时的应对方式发生显著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渠道和传导路径也存在着明显差异,具体而言,本文实证部分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为了提高征缴效率,缓解老龄化问题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不利影响,确保社保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社保征缴体制的改革必然会进一步深化。本文从21世纪初地区社保征缴机构变更的事实出发,重点考察社保征收机构变更如何通过影响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进而对企业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具体作用及其内在机制。基于1998~2005年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运用DID方法和工具变量法实证检验社保征缴机构变更与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关系。研究主要发现:社保征缴机构变更后,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显著提高了地区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资本—劳动替代弹性较高,社保征缴机构变更对劳动密集度更高的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推升作用更加强烈;从不同企业类型来看,社保征缴机构变更对于流动性风险的正向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和融资约束越高的企业。机制检验显示,社保征缴机构变更通过“资本—劳动替代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效应”提高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而言,社保征缴机构变更主要通过提高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加重了劳动力使用成本,加剧了企业资本替代劳动的动机,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同时社保征缴机构变更通过加剧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增强了企业对短期债务的依赖,进而提高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其次,本文注意到统筹层次不高是造成社保缴费不实、社保基金管理碎片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将养老金省级统筹改革和2005~2011年工业企业数据库联系起来,运用双重差分法识别养老金省级统筹对企业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具体作用和内在机制。研究主要发现:养老金省级统筹弱化了地方政府的征缴努力程度,降低了地区的实际缴费率,并且显著抑制了地区工业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异质性分析表明,养老金省级统筹对劳动密集度越高的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抑制作用更加强烈;并且,养老金省级统筹对于流动性风险的负向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和融资约束越高的企业。此外,机制检验显示,养老金省级统筹通过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增强了企业劳动力雇佣的动机,并减少了固定资本投资;同时,养老金省级统筹后缴费负担的下降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杠杆,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使得企业的长期债务比重有所上升,从而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再次,《社会保险法》作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架性法律,不仅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社保制度内各类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以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的情景,研究《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缴费负担的提高对于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具体影响。基于2007~2017年中国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样本,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明显抑制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短债长投”的倾向,降低了其流动性风险;并且,这种抑制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越强、股权集中度越低和管理层激励水平越高的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机制检验显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没有产生明显的资本替代劳动效应,而是通过“现金流效应”和“代理成本效应”影响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了企业自由现金流,企业会通过增加现金持有和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来应对流动性风险,同时,《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在减少自由现金流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委托代理成本,延长了债务期限,从而减少了“短债长投”倾向。最后,结合当前中国宏观层面“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与加快减轻企业负担的现实趋势,本文探讨了降低名义缴费率的政策的实际政策效果,即降费是否真正降低企业社会保险实际缴费负担。在此基础上,基于2012~2019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识别养老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外生冲击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具体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养老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虽然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缴费负担,但是,降费政策也明显提高了企业“短债长投”倾向,增加了企业流动性风险;机制检验显示,由于工资刚性的特征,养老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并未促进企业增加劳动力雇佣,而是通过改变自由现金流的渠道影响到微观企业投资和债务决策。即降费政策主要通过降低企业实际缴费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内部现金流水平,增强企业长期投资倾向,并通过提高委托代理成本缩短了债务期限,从而提升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从不同类型来看,降费政策对劳动密集度越高、民营企业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和管理层激励水平越低的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推升作用更加明显。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丰富了社会保险缴费与企业行为的相关研究,现有文献大多讨论了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投资、劳动力雇佣或创新等方面的影响,尚未有文献从企业债务决策的视角,在理论层面上系统地梳理出社会保险缴费影响企业流动性风险的传导机制和中间路径。因此,全面分析社保缴费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机制和逻辑机理,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实体企业如何应对外生成本变动,为深入理解企业投融资决策背后的行为逻辑提供理论参考。第二,拓宽了企业流动性风险成因的研究视角,关于中国实体企业“短债长投”或者短期债务比例高的原因,目前的研究大多数从金融环境和货币利率政策、融资约束、管理层特征等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本文试图从社会保险制度变革的视角进行切入,深入探讨制度变革下企业缴费负担的变动如何影响企业投融资决策,进而为中国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成因提供一个新的解释。第三,在老龄化挑战和企业减税降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双重背景下,有效而全面地评估历史社会保险制度重大变革的政策效果,并精确识别出其对微观企业投融资行为的影响效应和传导机制,对于我们未来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多个详实的微观企业层面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历次制度变革比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变更、养老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及阶段性降费对于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影响,及其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差异化作用。这为目前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实施全国养老金统筹及降低社保费率等社保体制改革的方向提供了依据,也为国家下一步制定更加有效且细致的配套政策提供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