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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存在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可以说,所有制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前提。在不同的语言体系中,所有制对应的词汇也是多种多样。所有制对应的德语是Eigentum;所有制在《资本论》第一卷法译本中对应的法文是Propriete;恩格斯校订的《共产党宣言》英译本中选用的是Property,不过在《资本论》第一卷英文版中既用Property,也用Ownership。单从所有制概念的复杂性,可见所有制问题研究的困难之大。也正因如此,虽然相关理论观点层出不穷,但主要还是在解释现实或提出对策的应用层面,而没有深入到基本理论层次。尤其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的研究比较混乱,很多人抓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中有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进行阐述,断章取义,缺少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相关论述的全面梳理。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基本理论层次,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的论述进行全面梳理,力求找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的真正原意,并希望对当下的所有制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参考。本文综合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一是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论构想进行分析;二是运用整体的观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进行分析;三是运用矛盾的观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进行分析。?本文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3、4、7、12、13、17、19、21、22、23、25、42、46、48卷作为主要材料,并结合其他材料对诸如“公有”、“集体所有”、“社会所有”、“个人所有”等概念进行了辨析,也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进行了辩证理解,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指出的那样:“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第二、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相互联系、各有侧重,它们并非三种不同的所有制,恰恰是一种所有制的不同表述方式。本文还结合当下社会,提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构想的当代价值,指出该理论构想分别对西方产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不同价值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