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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配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基层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速度也在增加,由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显,如何通过改革现有利益分配机制,让失地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平衡耕地非农化更权利主体收益,俨然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需要迫切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通过此次研究,将各权利主体在耕地非农化中所作贡献及所担风险纳入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中,明确各权利主体在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为实现土地收益分配中的公平效率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相关的实践指导。本文从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引入“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提出假设,考虑各权利主体投资及所担风险情况,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定量地确定各权利主体之间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系统探索了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新思路。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价值除经济价值外,还具有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客观合理的测算耕地资源综合价值是准确量化并分配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前提;在耕地非农化中,假设各权利主体参与征地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各权利主体所担风险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其投资额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各权利主体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额及比例为中央政府317.93元/m2,占26%,地方政府269.01元/m2,占22%,村集体207.87元/m2,占17%,农民427.98元/m2,占35%;运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测算耕地非农化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是可行的。以缩小征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为条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体现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针对这一分配格局,本文提出构建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设计方案应从明确公共利益范围;按耕地资源实际价值确定增值收益;将风险因素纳入分配体系;实行公正、高效的征地程序等方面入手,并对方案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