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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仍只是徒有其名,其收集证据难的问题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了公正和效益两大诉讼目标的实现。因此,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赋予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以程序保障。基于此,本文以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为主题,从剖析我国现行的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规定和运作状况入手,同时通过对国外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一般考察,以此为借鉴,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部分。该部分从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性入手,引申出在当前研究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现状分析。在这一部分,笔者在对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进行介绍后,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规定中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文章随后着重分析了导致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二部分: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之比较研究。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到如下启示:虽然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不尽相同,其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但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手段及程序保障均是国外证据立法的重点。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不断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今天,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并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 第三部分: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之完善。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以及公平和效益出发,分析了在当前赋予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以程序保障的必要性,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具体包括完善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建立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及完善其他相关程序制度的保障等。 结语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简略地分析了当前在我国要真正实现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的运作条件,从而进一步点明了了本文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