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力乡城转移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劳动力流动理论和中国乡城劳动力流动研究现有成果综述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转轨时期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歧视问题。随着体制改革和城乡壁垒的松动,中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走出乡村进入城市经济活动,并以“农民工”的形式呈现出来。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既是经济发展和体制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并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城市就业遭遇到一系列的歧视与排斥,他们从“农村走出去了”,但未能“在城市安定下来”,处于城市弱势和边缘地位,成为影响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瓶颈”。本文立足于体制转型过程中刚性二元结构这一整体社会背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模型和多种分析工具,从就业机会、就业收入及就业保障三个方面来深入考察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我们不满足于对歧视现象本身的描述和量的衡量,也不满足于单纯政策性的建议,我们试图采取一种系统和演进的视角,探究歧视背后的利益格局、体制根源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以期为根本地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有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的政策建议。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政策研究中,我们发现,城市政府制定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用工制度,其根本的动机就是保护当地劳动力的就业,避免农民工给城市居民尤其是下岗职工造成的部分就业挤出效应。但是,运用劳动力替代模型分析表明,这一制度安排并非帕累托改进的优化配置,实际的政策效应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而且,从劳动市场动态发展的角度,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将导致农民工就业资本积累的两难抉择,从而形成农民工城市非正规就业的粘性。引入社会福利指数,论文对农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就业收入进行公平测算比较,发现农民工整体的城市就业待遇和当地居民有着很大差距。在此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我们建立收入决定模型,实证检验了外来农民工和本地城市职工的收入制度性分层假说。实证结果显示:户口登记状况及单位性质对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影响显著;存在着就业待遇歧视对农民工内部收入决定机制的进一步扭曲。分析指出,对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和将农民工工资向下压低到不合理的低度,最终促使了农民工用脚投票——东南沿海一带“民工荒”的出现。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权益普遍遭受歧视和得不到保障的现状,论文还从契约论的角度,采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以农民工“欠薪”为例具体考察了农民工就业权益歧视的形成机制。分析表明,中国渐进式体制转型中刚性的二元结构是当前农民工就业权益缺失的体制根源,并直接体现为对农民工身份制度歧视的一种后果。因此,城市政府侧重于对农民工普法来减少其城市犯罪和缓解社会冲突的作法,实际上无助于解决现实矛盾,应从制度安排上做出调整。这为我们调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不断激化的冲突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最后,作为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的一个拓展和延伸,论文运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借鉴制度演进论和社会学中的剥夺理论,进一步考察了对农民工群体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多阶剥夺与农民工城市贫困这二个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我们发现,作为正式制度的安排——对农民工群体的体制性歧视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安排——对农民工群体的接受性排斥,直接诱导和激励了农民工多阶剥夺现象的产生,从而导致和加重了农民工的城市贫困。基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体制和制度根源,我们认为,切实的解决办法就是创建新体制和弥补相关制度供给的不足。具体的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政府改革制度,赋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二是,加强法律体系、维权体系和农民工自救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由政府、工会和农民工自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维权机制。三是,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四是,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战略,培育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当然,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又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我们彻底打破原有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同时进行相关配套的制度改革和组织重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实施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