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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元伦理学是西方分析哲学家运用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分析道德伦理问题的产物。在分析哲学家看来,解决道德问题和道德争论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弄清所讨论或所争论的问题的意义,也就是说,要弄清道德话语的意义。故,从摩尔开始的当代西方元伦理学始于道德语义学。在元伦理学发展的初期,以艾耶尔和史蒂文森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者认为我们的道德判断不过是我们情感态度的一种表达。如此,我们的道德判断就变成了主观态度的表达,而缺少客观的普遍性和规定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道德体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就会成为疑问。黑尔在《道德语言》一书中,一方面试图保留情感主义思想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如情感主义者可以很好地解释道德判断何以具有打动人的特性,具有指导和影响人们行为的特征(纯事实的句子通常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另一方面则试图从道德语义的分析中找出某种客观的、非心理的、逻辑(亦即普遍有效的)成分,从而克服情感主义的问题。本文旨在批判性地考察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一书中所表达的普遍规定主义(universal prescriptivism)的基本思想并分析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黑尔思想产生的理论背景。第二部分阐述黑尔关于道德语义“规定性”的分析。第三部分则讨论黑尔关于“可普遍性”(universalisability)的道德语义分析。最后的结语部分对黑尔理论进行了总体的评价。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在当代西方元伦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西方元伦理学非认知主义理论从情感主义转向准实在论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环节,对后来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黑尔的理论有这样那样的理论问题,但他所强调的道德判断的“规定性”特征将道德判断和纯事实判断区别开来,从而突出了道德判断引导行为的规范性特征;它所强调的道德判断的“可普遍性”说明具有“规定性”特征的道德判断(如果是正确的道德判断),如何可能是普遍有效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克服了情感主义的缺陷。它所强调的道德判断的普遍性对于我们认识道德要求的客观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