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化在中国的实现途径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nik1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刑法化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处罚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非刑罚化的理论依据在于:它可以体现报应与预防的双重刑罚目的,实现刑罚个别化,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要求,并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现实意义在于:它能够节约我国的狱政成本,减轻监狱负担,克服刑罚的弊端,避免罪犯在狱中交叉感染从而使罪犯得到更好的改造。此外,党和国家提出了新时期我国的战略任务,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提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以刑罚轻缓化为刑法改革的方向。因此,构建非刑罚化体系顺应国际刑法改革趋势,符合我国刑事政策要求,意义重大。 在结构上,本文通过对非刑罚化概念的厘清,明确非刑罚化的内涵、外延以及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对非刑罚化进行界定,并分析实现非刑罚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结合中国立法、执法的现实状况和国外研究的有益经验,提出非刑罚化在中国的实现途径,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制裁体系。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参阅了大量论文与专著,在基本了解国内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非刑罚化实现途径的见解,希望能为我国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其他文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从个人博客、网络论坛到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大空间。网络在带给人们快捷、高效的行为方式时,也带来许多的不利影响。每年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公司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焦点,而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银行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对公司的稳
在公司利润分配这一法律关系中,涉及的直接对象是公司和股东。公司因为享有股东投资的所有权,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分配公司资产,从而承担起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义务。在分
针对初中英语课堂上教学质量低、教学效果差、应试任务与课改的要求不能兼顾等种种现象和问题,于是提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心理理论知识,采用适当有效的方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