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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民思想不断解放,人们的价值追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的思想文化观念也不断传入我国,给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婚外同居现象增多,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复杂。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及司法实践对此类赠与行为的性质、赠与行为的效力和法律后果尚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司法适用的统一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需要制定出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出发,对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德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的效力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份,主要通过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的相关案例来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用以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从婚外同居、夫妻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等相关理论入手,探讨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相关的基本理论,为进一步探讨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效力打下基础。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德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并对其进行评析。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德国司法实践多从赠与人的动机出发来考量赠与行为的效力。第四部分,在前述相关理论及德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学界对夫妻一方擅自向婚外同居者赠与共同财产效力的争议,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适用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