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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科技的促进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在诉讼活动中也越来越专业化,我国司法制度中解决案件专业性问题的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制度被公认为是司法权威与独立的有效保证,是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基石。不过该种制度在司法实践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专业领域纠纷中专业知识的缺乏,这一问题存在于当事人中,也存在于法官中;对于鉴定意见不能进行有效的质证,作为案件当事人不但不具备完整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权利,而且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存在着不足。因此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使证据得到准确的理解和应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证据的有效质证,融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到诉讼中来解决案件纠纷,促进控辩平衡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基于现实需要,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新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新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现行法规只是对该制度作了一个框架性规定,在立法、规范、程序等问题上尚还不够完善,而有关的司法解释也不够具体,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阻碍。近年来,学界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比较集中,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也深入进行了一些研究,全面分析了该制度的利弊,相应提出了在完善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方面的一些对策,希望能够对促进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做出些许的贡献。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课题及其意义,全面剖析了国内和国际上有关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各项研究成果,概括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从整体上系统论述了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念进行了介绍,总结了该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与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对国内外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对比研究,介绍了世界上两大法系国家实施的专家证人制度,同时分析了英美法系的同类制度,详细阐述了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第四部分总结和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上的疏漏,现有规范内容存在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第五部分以前述理论内容为基础,针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包括立法、配套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