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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城市公用事业通过管道网络传输系统,从生产地向特定的消费点提供混合商品。因其提供的商品具有基础性和明显的正外部性,城市公用事业可被看作是提供公用商品的公共部门;又因城市公用事业商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只有接入特定的网络才能享用其商品或服务,消费的排他性使得城市公用事业运营企业可以通过收费来弥补其大部分成本,因此,城市公用事业又可被看作是由各个具体的运营企业所组成的产业部类。部门的经营管理目标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平、普遍、统一的商品或服务;产业部类的经营目标则是追求效率,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根源于城市公用事业内涵与属性方面的“矛盾性”,相互冲突的经营目标决定了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机制也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城市公用事业的生产、建造、筹融资、运营机制制度变迁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公”与“私”两大经济部门,以及政府与市场两种经济调节机制在该领域扩展与收缩的过程。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经营机制变迁经历了三个时期,即政府行政机构主导经营时期——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垄断经营时期——政府与市场混合调节、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混合经营时期。从规范层面上讲,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成功与否、成效如何,取决于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决城市公用事业部门内部主体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约束问题。而这种程度的衡量和界定更多地应从实证层面予以佐证,而非理论上的论争。 本文对应于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机制变迁的三个阶段,来实证考察其经营发展状况。中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城市公用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改革初期,经营机制改革所释放的巨大的效率因素推动了城市公用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从供给方来看,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城市公用事业规模指标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但城市公用事业产值占GDP的比例以及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依然较低,与城市公用事业的基础性地位不相符,城市公用事业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尚未得到根除。这种制约可从城市公用事业投资对GDP增长产出弹性得到体现,城市公用事业投资对GDP的作用明显低于非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作用,也就是说,城市公用事业投资的宏观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宏观的低效率,应该从微观机制上找原因,对城市公用事业微观产权和筹资结构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非国有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