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在3、4月份披露年报,甚至有些公司会选择在四月末搭末班车来披露年报,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滞后现象严重,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披露。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水平较低,会给信息泄露带来更多的机会,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最终会不利于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研究我国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很有必要。从理论上看,国内外学者研究信息披露及时性与信息不对称以及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多,因而本文的研究有利于丰富相关理论研究,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研究,构建信息披露的体系。总之,研究信息披露及时性对信息不对称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这一问题,既有现实意义,又有理论意义。 本文以2007-2012年间426家沪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为样本,以上市公司年报时滞(Rlag)和年报时滞系数(RLI)作为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替代变量,并根据理论分析,以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本文选用股票收益波动率和股票交易量来衡量信息不对称,而权益资本成本选用市盈率的倒数来衡量,并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普通最小二乘法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别讨论和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信息不对称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得到如下实证结果: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水平不高,严重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水平与信息不对称不显著正相关;⑶信息披露及时性与权益资本成本呈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如果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水平,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没有明显影响;如果我国上市公司越早披露年报,则权益资本成本会下降。 本文的政策建议:首先,要肯定信息披露及时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作用,使得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及时披露信息的重要性,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其次,要在提高我国信息披露及时性水平时,也要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而本文从政府、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角度,给出以下具体建议:①作为政府,首先要加快建设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加大违规行为的法律风险;其次,要加大证监会的监管力度;最后,改善投资者结构,增加机构投资者比例;②从上市公司角度,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③作为投资者,要自觉提高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增强维权意识;④从中介机构来说,加强我国证券自律组织的建设,促进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的独立、专业化运作,并规范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