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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体育彩票,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体育彩票不计名,不挂失,不返回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体育彩票具有发行量巨大、募集体育发展资金和国家垄断的特征,并且其具有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为大型赛事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体育彩票发行只有不到二十年的时间,比起发达国家体育彩票在经验上,法律规制上仍有许多不足,因此,在体育彩票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引发了违法犯罪现象,比如说体育彩票欺诈、诈骗等等。出现这些情况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体育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与体育彩票购买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较为混乱,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由于我国仍是以行政法律调整体育彩票为主,刑法条文为辅,这样虽然可以惩治约束体育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的不法行为,但是对于体育彩票购买者的权益保护甚为不足。体育彩票合同是一个典型的民事合同,且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买卖合同、射幸合同、定型化合同、最大诚信合同。体育彩票购买者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民事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大对体育彩票购买者的民法保护,从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出发,来保护体育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充分学习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上基础理论问题,并通过严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体育彩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论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五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体育彩票的含义和其作用,以及体育彩票合同的具体民事属性。笔者首先从体育彩票合同属性入手,对体育彩票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简第二部分中,笔者对体育彩票合同权利义务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首先从我国关于体育彩票合同权利义务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出我国主要以行政法规和刑法来调整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等环节,其次从我国目前体育彩票存在的问题来分析得出,我国在体育彩票销售环节中,民事法律调整严重不足,彩民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结论。在第三部分中,笔者对体育彩票合同权利义务的国外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提出国外对体育彩票的先进立法内容对我国体育彩票业启发是严格控制监督体育彩票发行方权利,监督其履行义务。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提出具体的针对体育彩票合同中体育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与体育彩票购买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存在的不足之处的完善措施。这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通过此部分的详细叙述论证,就是要彻底理清、明确体育彩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针对当事人双方特定的权利义务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民事法律来进行规制,为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关于体育彩票的纠纷提供有力的帮助。最后,在文章的第五部分,笔者介绍分析了现今社会上影响力比较大的关于体育彩票销售的纠纷案件,此处完全使用民事法律来解决,与本文主题相呼应,提出应加大对体育彩票购买者的权益民事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