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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前,我国已面临严峻的人口问题,如自然增长率偏低、男女比例失衡等,生育面临总和生育率偏低、出生性别比失衡等方面的问题,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和生育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从全国再生育意愿调查的数据来看,再生育意愿不高,“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实际再生育申请,远不及政策预期目标。本文通过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浙江省符合政策的育龄夫妇再生育申请的情况以及浙江省嘉兴市W镇S村“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村民生育行为的调查发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农村育龄女性及其家庭面临的经济、时间、精力问题,这是最重要原因;二是全球化背景下,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缺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缺乏从家庭、社会、国家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自身生育问题;三是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只注重生育指标的完成,对地区人口均衡发展重视不够。同时,“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如何完善1980年代以来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导致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成为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大社会问题。对此,本文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增强农村居民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当下人民幸福安康与人口均衡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才能长期繁荣和稳定。国家层面要从长治久安出发,适时调整相关生育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生育实施细则;须坚持以民为本的宗旨,制定完善与生育政策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承担更多的责任为宗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采取措施为育龄女性及其家庭分担部分抚育成本;对于那些满足“单独二孩”条件,但不能再生育的家庭需进行补偿,尤其对于“失独”家庭需承担全部责任等。社会层面,构建和谐社会,社会需要对于那些“失独”家庭、养老困难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关怀。公民层面,要以国家利益为己任,增强促进农村人口均衡发展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生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