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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银行2017年报告,许多国家的融资缺口占全国GDP的比例都在20%以上,而且大都十分依赖债务融资。企业举债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通常会导致破产风险。企业破产是一个涉及债权人、股东、法院等多主体的复杂事件,其中以清算还是以重整方式破产尤为关键。清算值得拯救的(有存续价值的)企业不仅带来失业,还可能给其上下游伙伴、产业链乃至国家经济带来较大伤害。重整丧失自我生存能力的企业会导致社会资本被无效占用,还会严重妨碍新的技术及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事实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严厉禁止“僵尸企业”滥用重整计划逃避清理。过度的清算与重整都属于破产无效率,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负债企业一旦濒临破产,债权债务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通常会偏爱不同的破产方式。在资产处置、利益分配、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以及营业状态等方面,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本文从事前和事后视角将不同破产方式的破产风险与特征纳入到债务融资下的金融决策、经营决策、破产方式选择等问题中,这对银行的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及利率定价等问题意义非凡,并对企业的融资及经营决策有着重要价值,乃至对濒临破产企业的破产方式的确定也具有些许借鉴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研究发现如下:在考虑企业的破产清算与信息不透明两方面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了银行的利率定价机制、企业的融资与经营联合决策、以及企业不同信息的透明化策略。其中,本文将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的融资侧与经营侧的影响分别落点到债务融资溢价与随机市场需求两个方面,建立了一个涵盖融资、信息透明化及生产经营的综合性模型,并给出了银企双方的最优决策及其特征。研究发现:企业某些信息越透明,银行设定的借款限额越低且利率越高的情况在理论上是存在的。这一反常结论的存在是因为银行设定利率时不仅会对企业信息不透明实施溢价,同时还会顾虑信息透明化对企业经营的损害,当某些信息过度公开可能出现经营损害高过溢价降低带来的好处时,企业整体风险是上升的,故银行会设定更低的借款额度并提高利率。此外,资金匮乏企业的信息透明化及备货(借款)的策略具有五种情形:隐藏信息且不借款、隐藏信息且借款、完全透明且不借款、完全透明且借款、部分透明且借款;而且,不同策略间具有明确的理论边界。其次,考虑到企业的未来破产风险不只是破产清算风险,故将破产风险细化并拓展到两种不同的破产方式(清算和重整),进而建立了一个同时涉及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银企融资决策模型,这不仅更贴合实际,还可提升债务融资的柔性及功效。在考虑企业的不同破产方式及其不同风险的前提下,本文研究了清算与重整两可的柔性债务融资中的银行信贷配给与利率制定、企业投融资决策、以及柔性债务融资的帕累托改进的存在性及效果。研究发现:银行会基于不同的破产方式设置不同的配给额和利率。而且,当企业借款量未超过两种破产方式对应的两个配给额时,银行愿意提供柔性债务融资服务;当借款量只超过某一个配给额时,银行会提供只允许一种破产方式的非柔性债务融资帮助;当借款量比两个配给额都高时,银行不会给企业提供任何融资帮助。此外,即便银行愿意为企业提供柔性融资帮助,企业的投资策略也可能是放弃投资项目。若资本资产的持续经营价值高于一个内生的临界值,企业应选择基于重整的债务融资作为其融资策略;否则,基于清算的债务融资应被选定为融资策略。相比于传统债务融资,柔性债务融资的帕累托改进的存在性得到了严格证明,而且违反直觉地发现:企业资金越匮乏,帕累托改进程度越大;持续经营价值较小或较大时的帕累托改进程度均较小,持续经营价值适中时的帕累托改进程度反而较大。此外,破产重整中存在绝对优先规则(Absolutely Priority Rule,APR)违反对帕累托改进的负面影响很弱,即破产重整中的APR违反,这一“不安因素”几乎不会损害柔性债务融资的可实施性及实施效果。最后,考虑到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不信任等原因导致事前约定破产方式的债务融资契约可能不适合某些企业或银行,故本文从事后视角出发,研究了濒临破产下清算与重整间的银企决议问题。该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商业破产领域的研究重点。在债务融资后企业濒临破产的前提下,本文从债权人组与股东组双方角度出发,构建了清算与重整间决议的模型,揭示了破产重整在什么条件下会被银行和股东们一致认可,并基于破产大样本开展了实证验证。研究发现:当破产重整程序对濒临破产企业的资产保护或提升的能力超过一个内生的理论阈值时,债权人们会愿意配合企业的股东及领导层实施破产重整。此外,重资产行业且行业增长稳定性较高的濒临破产企业更有可能实施重整;法院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友好程度越高,企业越可能实施重整;规模较大的、透明度更高的、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濒临破产企业也更有可能实施重整。这些发现和实证结果保持了良好的一致性。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1)构建了一个涵盖融资、信息透明化及生产经营的联合决策模型,并在模型中首次同时考虑了企业破产清算/倒闭风险、银行对信息不透明的溢价行为、以及企业信息透明化对其产品市场的可能损害;为竞争性金融市场中的银行提供了一个依据企业的借款量与信息透明情况的利率定价理论工具;给出了营运资金匮乏企业的不同信息的最优透明化策略、以及其对应的最优借款量与备货量,同时证明了最优策略具有多样性并揭示了不同最优策略间的理论边界。(2)将企业破产风险细化并拓展到两种不同破产方式(清算和重整),进而建立了一个同时涉及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银企债务融资决策模型,提出了一种清算与重整两可的柔性债务融资(债务契约中自选破产方式)~1;为银企双方事前应对企业破产风险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工具,这有别于抵押担保;将企业不同破产方式首次同时纳入了银行的信贷配给及利率定价中;证明了柔性债务融资存在帕累托改进作用,并揭示了破产重整中清偿顺序的违反几乎没有负面影响。(3)鉴于事前应对企业破产风险可能不适合某些企业或银行,现实中存在许多事后应对破产风险的情况,探讨了濒临破产下清算与重整间的银企决议问题;以债权与股权之间的相互协调为出发点,构建了一个简易的清算与重整间决议的模型;破产重整会被债权组和股东组一致同意的边界条件得到了首次揭示;基于破产大样本对模型启示开展了实证验证。本文始终紧密围绕着破产风险下债务融资过程中的银企决策问题,从事前到事后视角、简单到复杂场景分别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精细化债务融资模式、丰富企业融资及经营理论、缓解企业濒临破产时债权与股权间矛盾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为银行贷款业务创新提供了指引,为企业进行举债经营提供了决策参考,也为商业破产实践提供了些许启示。